近日,河南商丘的张先生向媒体投诉,自己用宅基地盖的房子被几根电缆线给劈开了,他对此表示非常气愤。记者来到张先生家,发现张先生家中的一个房间内居然斜穿了六根电缆线,看着像皮筋。就是这几根粗大的“皮筋”导致他十年来无法使用这个房间,还不安全,他对此感到很无奈。从拍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光缆线是从房子上方穿下来,在墙壁上开了洞,再从房间中穿洞过去到屋外的电线杆上。对于这几根线出现在他房间里的原因,张先生表示:“那时候我没盖房子,这电缆线就在我地上,让他挪他不挪。我一气之下就把这个线盖到了房子里面了。”可以看出张先生也是个狠人啊。遇到问题就要解决,记者带着张先生来到了光缆线的归属通信部门。据一位负责人表示:这线是九几年的时候形成的,当时这没有盖房子,按国家规定你在这上面盖房子你属于侵权。”张先生有点懵了:“这地是我家的,是我宅基地,我在宅基地上盖房子属于侵权?”据了解,当时通信单位在他家地上铺设电缆的时候也没有向他家打招呼,也没有得到同意,现在反而成了侵权。负责人表示:“当时我还没上班,这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资产。”这位负责人拿出了文件,文件显示:需要改动或者迁移的,应当首先征得该通信基础设施产权人同意,由提出改动或者移动要求的单位承担所需费用,并依法给予补偿。到此情况已经非常明确了,先有光缆后有房子,但是这铺光缆的地是人家的,当时也没得到人家的同意,现在已经变成国有资产了,你迁移可以,赔钱。接下来该负责人表示可以给予一定的迁移优惠,事情就到此结束。笔者对此条规定有些难以理解,但是也并不好说什么,毕竟国法大于家法,但是按照北方人的说法就是还是有点“不得劲”,你们怎么看? |